租约加订细则保障业主
15 1 月, 2015
1 10 月, 2024
有律师指租客拖欠租金个案时有发生,私人物业租约条例较保护租客权益。为避免发生租务纠纷,业主出租房屋或柏文单位时,先要做好预防措施,便是向准租客取得更多资料,避免将单位误租给「租霸」。
业主在出租前,应该向对方索取较多个人资料,如果业主透过地产代理寻找租客,经纪可能会前往租客工作的地方,查询及确定是否在该处工作。但业主以私人方法出租单位,最好是知道对方以往曾经租住的地方,曾经拖欠租金;以及获得其任职工作机构名称,然后才决定是否出租。假如业主想通过信用查证作为参考,获悉租客曾否拖欠债务,便要得到对方同意才可以进行。
有别于商业楼宇租约条例,业主与租客在租约条例上可订立细则,对业主保障较大。私人物业出租时,即使双方签订的租约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,只有当租客违反条例如拖欠租金,才可採取行动追讨。当租客欠租,业主需即时行动,根据租客及业主局指引追讨。首先在网站下载欠租通知书,然后发给租客,要求14日内缴交租金;如果对方在期限内清还,事件算是了结。如租客仍欠租,业主才可採取第二步程序发出搬迁信,可能等一至两个月排期审理。
在法庭上法官问租客因何欠租,若对方表示暂时失业,等到新工才能交租,可能分期缴租。如证明对方惯性欠租,会下令租客搬走。如租客仍没有交回应付租金,业主可从小额钱债法庭提出诉讼。由于追讨欠租较为烦琐,有业主宁花钱委派律师代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