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拿大夫妻4年搬家3次 竟被税务局罚款!

很多加拿大人在卖房的时候为了省税,可能会将他们投资用的住宅当作自住房出售。

加拿大税务局(CRA)为了打击炒房问题,肯定不会对此放任不管,因此秉持着“宁可错杀一千,也不可放过一个”的态度,抓住了不少违规的交易。

在这样严格的措施下,自然会出现不少误伤。

魁北克有这样一对夫妻,在4年里连着卖了3套房,这样不寻常的举动理所当然地引起了税务局的注意,经过调查后,认定他们需要为卖房获得的收益交税。

然而,这对夫妻却大呼冤枉,双方直接因此打起了官司。这对夫妻为什么会如此忿忿不平呢?让我们来看一下这对夫妻卖房的经历。

这对夫妻名叫D先生和O女士,两人分别在2012年、2014年和2015年拥有并出售了三处房产。

正常人哪会这么频繁地搬家卖房?税务局因此“合理推测”,这对夫妻是在从事购买、修缮建造以及转卖房产以获取利润的业务。

魁北克的税务局对这对夫妇的收入进行了重新评估,发现D先生在2014年和2015年的收入中,总共增加了197,814加币,在O女士2012年、2014年和2015年的收入中,总共增加了396,835加币。

税务局眼看证据确凿,直接认定,这对夫妇就是在炒房,要他们补交巨额税款。

然而,现实情况却远没有税务人员看到的那么简单,夫妇在法庭上解释了为什么他们要如此频繁地买卖房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