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意房屋出售后以免多缴税
10 1 月, 2013
5 10 月, 2024
由于预缴税的原故,外国投资者卖屋后,并不能够迅即取回所有的款项。卖家接到买家的出价(Offer)后,应尽早由律师或会计师向税局申请一份结税证明 (Clearance Certificate)。法例规定必须在交易后的10天内提出申请。卖家要提交物业售价,以及买房时的价格、土地转移税和律师费等总体开支。他指出,税局以往审批相当快,但近年可能是个案增加,经常出现交易完成后,亦未收到证明的情况。律师未有税局通知,就必须扣起售价的25%,存放在信托户口,直到有税局的证明,才可以将差额交到卖家手上。
由于结税证明未有计算卖房时的经纪和律师费等开支,因此业主实际上是多缴税,要在翌年报税时才能取回退税。不少外国投资者以为卖房后就一了百了,忽略了向税局追讨超额纳税的金额。
移民后将以前买下的物业继续出租,在税务上较简单。如果身份改变后将房子改为自住,就要注意物业升值的问题。业主应在移民后把房子进行估价。因为买房子到移民期间房子的升值,算是资产增值,要缴税。移民后自住的物业,不算资产增值。业主不必立刻缴税,可以留待日后卖房时才补缴。
From 加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