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律政厅长:不应征空置税

卑诗省议会周一讨论修改《温哥华宪章》(Vancouver Charter),容许温哥华市开征房屋空置税。前省律政厅长彭祖辉(Geoff Plant)批评,现行已有两项措施分别自住与投资物业,毋须再设第三项。

“空置”房屋定义有困难

周一刊登在《环球邮报》(The Globe and Mail)的一篇文章中,前任自由党律政厅长、现为温哥华市执业律师的彭祖辉指出,有别于美国,在加拿大,自住物业获豁免缴付利得税。换言之,业主在出售自住物业时,毋须像出租等投资房屋,缴付来自物业升值而获得收益的税款。

除此之外,在缴付物业税时,自住房屋的物业税,也远低于对投资房屋征收的物业税款。

彭祖辉认为,现行至少两项措施分别自住与投资房屋,这样已经十分足够,再加上房屋空置税似乎是多此一举。

同时,他更认为,单是定义何为“空置”房屋已经存在根本问题,因为业主在很多情况下会把房屋空置,而不单是投资者等待房屋升值。

举例而言,有人因为工作准备迁至本地而置业,但工作计划临时有变而暂时搁置迁入居住。另外,也有长者身体不适而入住护理院,但准备健康状况稳定后重返居住而保留物业。这些情况都会导致房屋空置几个月,甚至更长时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