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租物业须有代理人

投资房地产可以靠收租获得回报,又可以在转售时赚钱。租金属于应课税收益。如果有收租,外国业主必须在本地有一名代理人,负责收租和交税。这名代理人可以是律师、会计师,也可以是亲戚朋友。代理人要取得业主授权,处理向税局申报和缴税等税务事项。

代理人要填报一份NR6的表格,列出物业在一年内的租金收入,和利息、管理费等支出,粗略计算出全年的纯利;但这份简单的年度预算,并不包括折旧在内。税局核准了这份资料后,代理人就按月将净租值的25%,连同每月的月结单寄交税局。如果物业出现空置期,没有租金收入的月份,就只需要寄出月结单。税局为所有非居民开立一个账号。代理人如果没有填写NR6表格,就必须按租金的25%交税。这些预缴税是特别向非居民征收。

加拿大的税务是以日历年计算。代理人在年底前再向税局提交新的NR6,并且在翌年的90天内(即3月底前),向税局作出申报。这份NR4相当于个人入息的T4,列明已经向税局缴纳的税金。

非居民有责任每年填报税表,类似加拿大人每年报税的表格。由于业主可以申报折旧和其它开支,大多数都可以获得退税。

非居民业主如果在年中取得永久居民身分。他们即使继续出租物业,也不必再交预缴税,但必须将移民后的租金收入,计算入当年的个人入息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