业界:只须在合约列明身分即可

对于加拿大统计局获得拨款,研究新方法收集海外买家资料,地产经纪黄先生认为毋须花费这笔款项,只要在现行的买房合约上增加一项,要求买家列明是本土人士或来自海外便可,方法简单又直接。

现时签署楼房合约,当中的程序是登记买家或卖家的身分证明文件,如本地人出示驾驶执照,海外买家使用护照,已一目了然分辨是哪一类人士。经纪的角色是作为见证人,确定买家的身分。

质疑拨款研究成效

他质疑政府是否需要拨款研究,因为专责的人员要开会讨论如何收集海外买家的资料,期间可能需要3至5年不等,那时所得的结果是否为可行或适合方法,也是未知数。

黄先生表示,他所接触的客户中,大部分是中国新移民,平均每10位客人中,有2至3人是海外买家,而可能是1至2人来自中国。

他举例,海外客人的子女已获居留身分,但没有能力购买楼房,通常居住海外的父母协助首期,或付款买房或供按揭,这种情况甚为常见,但要界定他们是本土或海外买家,有时难以定性。

他指出,有些买家授权其亲戚朋友代为购房,可能通过中国国内的律师办理授权书,有少部分行家会接受这种方式,但其公司采取谨慎及安全的方法,买家既亲临本地看楼房,有需要委托信任的人士负责,建议安排在本地的律师楼办授权书,这样可以确认买家的身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