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卖掉自己的房产?
据报道,一位烈治文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被人卖掉了自己的房产。此业主由于一直收不到地税单,就去市政府查询,才惊闻自己的物业竟已属于一个陌生人。经调查后,发现罪犯一假冒业主身分,把房产卖给串通好的罪犯二,以此获取大额银行贷款后不知所终,此案例经电视转播后,更引起华裔社会的极大反响。一时间人心惶惶,不知如何才能保障自己多年,甚至是一生的心血。
有鉴于此,地产局也即时作出反应,印制了大量宣传文件,以回应民众的查询。在卑诗省,房产的所有权是通过立法(Land Title Act)得以保障,并由政府机构Land Title and Survey Authority(LTSA)来具体实施的。任何无辜的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被欺骗而损失了房产的拥有权,都能够通过此法例而重新获得房产的拥有权,或金钱的补偿。
值得注意的是,并不是所有被骗房产的拥有权,都可以得到还原,有些业主只可以得到金钱补偿。那么,是如何划分呢?如上述案例,那位烈治文业主可以取回房产拥有权,因为罪犯只是用此房产来骗取贷款,并没有卖给第三方。 LTSA会把拥有权还原,并和银行协商解决贷款的偿还问题。但如果罪犯骗取了拥有权后,把房产以市场价钱卖给完全不知情的第三方。那么,根据卑诗省房产拥有权不可侵犯的原则,此第三方可以保留房产的拥有权,而原业主只能由LTSA所管理的基金中取得相应赔偿。这种情况通常并不会发生,除非此物业已闲置很长时间。
业主是否还有其他方式可以保障自己的产权呢?如果此房产是没有银行贷款,业主可以自行去房产局索取房产证原件(Duplicate Certificate of Title)。然而此原件必须妥善保管,一旦遗失,将会使房产的买卖或贷款陷入相当困难的境地,值得一提的是,此房产证原件并不是公证人,或律师通常在成交二三个月后寄给银行及业主的房产证书(State of Title Certificate),此原件必须由业主自行向地产局索取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