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色屋允加建套房出售 华裔屋主跃跃欲试

温哥华市政府为增加可负担房屋,同时鼓励业主保留特色屋(character home),特别举行公众咨询,提出激励草案,允许业主加建另一套房(infill)出售,有部分华裔屋主跃跃欲试。不过,桑尼斯业主会(Shaughnessy Heights Property Owners’ Association)还是反对相关草案。

温哥华市府周三在登巴社区中心举行第三场公众咨询,邀请前往参加市民就草案提问,并给予反馈意见,有部分华裔业主也前往参加。

鼓励增加可负担房屋单位

温哥华市府市政规划助理总监莫拉罗(Anita Molaro)接受《星岛日报》记者访问时表示,特色屋是指1940年以前兴建,未登记为温哥华祖裔房屋,但具原始特色的RS-1到RS-7独立屋。为鼓励业主不要拆除特色屋,特别制定相关草案,鼓励业主改建特色屋或增建另一套房,以增加市内可负担房屋单位。 莫拉罗还说,草案已放弃减少特色屋新建房屋容积率(Floor Space Ratio,简称FSR),希望业主不用担心。

草案包括提高特色屋改建的FSR,由原先0.5提高到0.75;业主可以选择把独立屋改为多户房屋出租或出售,也可选择在后院加建另一套房,FSR可再另增加0.25,相当业主可多盖一幢室内面积达2,000呎的房屋。

前往参加的华裔业主华先生说,过去“后巷屋”(laneway house)仅能出租,不能出售,如今允许业主兴建可出售的另一套房,他相信有业主会考虑投资加盖后出售。

不过,桑尼斯业主会(Shaughnessy Heights Property Owners’ Association)副会长朱祖镛接受《星岛日报》记者访问时表示,就算草案放弃减少特色屋新建房屋容积率,但因为2014年市府出炉一项有关古迹建筑及特色屋政策,业主拆建特色屋,仍无法弹性放宽兴建面积。

兴建成本高 15年无法还本

朱祖镛还表示,允许业主兴建另一套房,目前成本约需30万元,而每个月最多只能收2,000元租金,对业主来说,租金如果扣除与出租有关的其他成本,可能15年都无法收回兴建的成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