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汉伪证担保家人团聚 10年后被揭失居权遣返

最新一期《移民通讯汇编》(Lexbase)特别介绍了加拿大联邦法院,今年1月27日裁决驳回一宗司法复核申请的案例。案中一个已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的华裔男子,于2007年担保母亲和姐姐亲属团聚移民时,伪造自己的收入和就业情况。当事人耗时近7年,于2013年成功令家人获得永居民身分,但移民部于2015年发现其当初申请亲属移民的资料造假,他自己的身分被取消,并面临递解。

案中当事人为一个唐姓男子,于2006年5月以受担保的海外配偶身分抵达加,于同月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。当事人于2007年7月与担保他来加的配偶离婚。同年10月,当事人自己作为担保人,为其母亲和姐姐申请家庭团聚类移民。他由移民顾问协助向移民部提供担保资料。其母亲和姐姐于2013年1月获批永久居民身分。

收入和工作经验造假

当事人于2012年结识另一女子,两人的孩子于2014年8月出生,这名男婴具有加拿大公民身分。不过当事人与男婴的母亲后来停止见面,他独立承担抚养男婴责任。当事人于2015年被移民部发现,当年在担保母姐家庭移民的资料中,就其工资收入和工作经验造假,移民部依《移民及难民保护法》第40条(1)款裁定,当事人因提供虚假材料(misrepresentation),不得在加拿大居留。

事主就他的递解令(removal order)以人道理由(Humanitarian and Compassionate,H&C)向加拿大移民难民局上诉庭(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,IAD)申诉,原因是他的孩子年幼无人照顾。IAD驳回其申诉,当事人再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复核。

IAD处理当事人的上诉时,承认他已在加拿大10年,并有工作,这对其有利,但他在加拿大的资产和社会联系有限。IAD也考虑了当事人有两岁儿子需要照顾,而孩子的母亲很少承担责任。IAD在当事人犯下造假,与其提出的人道理由,即由孩子的最佳利益出发而权衡,终裁定人道理由不充分,不接受有关上诉,维持递解决定。

负责审理司法复核的联邦法官指本案围绕两个核心问题:一、IAD裁决时是否不合理地偏重考虑被告做假;二、IAD在认定孩子的最佳利益时有否偏差?法官就IAD的判决分析,肯定其裁定合情合理。

当事人向法庭称,他在担保母亲及姐姐移民的申请文件中造假属于程度较轻微,IAD考虑这因素不应超过他所提出的人道因素。但IAD认为当事人在担保材料中伪造其收入和雇主情况,目的是令自己达到移民部所规定的担保人的最低收入要求。这直接关系到他的担保是否获批,因此是严重造假,损害了加拿大的严肃移民制度。

IAD拒受当事人声称自己是不良移民顾问受害人的说法,指当事人签署所有申请表格,即表示他宣誓所提供内容属实。

上诉庭驳回复核请求

法官又指IAD发现当事人没有悔意、没有足够证据显示他是否已在加拿大扎根、或被遣送回国会否影响对母亲和姐姐的生活,也未能证明若他把孩子一起带回国会有何障碍。这些都令他基于人道理由申请免于被遣返不成理。

法官强调,孩子最佳利益是重要考量,但还要与其他因素一同权衡,指IAD做法正确并全面考量各种因素。法官肯定IAD的裁决合情理,因而决定驳回当事人的司法复核请求。